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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这也太夸张了!”陕西渭南,一面馆老板为了吸引顾客,就在门前写了“加面不加价”的牌子,可他做梦都没想到,竟然有人占便宜不要命,吃了五碗还要加面!

(消息来源:云聚视频)

某面馆,位于繁华的市中心,一直面临着激烈的竞争。四周各种面馆纷纷涌现,各自都宣扬自己的独特之处,争夺每一个饕客的胃。

在这个激烈的竞争环境下,这家面馆也开始思考,如何才能吸引更多的顾客。

这家面馆的招牌是香辣鸡块面,价格定格在19块钱。虽然不算特别贵,但也不算便宜,所以店家也一直在想办法来提高人气,增加收入。

最终,他们想到了一个好的主意——加面不加价。他们制作了一块醒目的红色提示牌,放在门口,让每位顾客一路过就能看到。

这个提示牌的效果非常好,因为当顾客看到加面不加价的承诺时,他们都觉得这家店主非常大方,这个承诺成了一种吸引顾客的噱头,使得越来越多的人来这家面馆消费。

一天,一个女顾客走进面馆,她和别人一样,点了一碗香辣鸡块面,第一碗面很快被吃光,她意犹未尽,决定再来一碗,店家也非常迅速地为她端来了第二碗。

女顾客吃完第二碗后,她还是觉得没吃饱,所以,她决定再加一碗。店家又迅速为她端来了第三碗面。

这一次,女顾客就没吃得那么快,而是慢悠悠的品味着,这碗面吃完,她终于觉得自己吃饱了,但是,她还是想再来一碗,因为店家承诺加面不加价。

女顾客喊老板再加一碗面时,老板不禁疑惑地看着她。因为这是他第一次遇到这么能吃的客人。

自从店铺挂出这个加面不加价的牌子后,店里确实吸引了不少顾客,但大多数人加一或两碗面就顶天了,碰到吃得多的顾客也就加了三碗,像这位女顾客这样,加四碗的还真没见过。

老板觉得,店里亏本倒是小事,万一给顾客吃坏了咋整。虽然这么想,但他还是给女顾客加了第四碗。

不料,女顾客吃完竟然还再次要求加面,这时老板不禁愣住了,他看着她,眼睛都直了,今天,他终于遇到了传说中的大胃王。

他犹豫了一下,然后回应道:“再加就要收费了,按照19元一碗的标准算。”

女顾客听后,脸上露出不悦之色,她质问老板:“你加面不加价的牌子是开玩笑吗?还是故意放在这里欺骗顾客的?”

老板感到为难,他觉得女顾客真的有点过分了,加了四碗面,相当于吃了五碗。这明显不符合店家的初衷,他认为这样的行为既会让店里赔本,也会对女顾客的健康造成潜在的风险。

女顾客坚持认为自己没错,店家承诺了加面不加价,就应该信守承诺。她决定将这件事上发到网上,让大家来评评理。

网上的反应各不相同,支持女顾客的人认为,店家既然承诺了加面不加价,就应该信守承诺,不能因为顾客吃得多,就违背自己的承诺,做生意需要维护良好的口碑。

另一方面,支持店家的人则认为,这位女顾客明显是在占便宜,虽然店家提供了加面的服务,但也需要适度。

店家开业是为了经营生意,不是一味地赔本赚吆喝,加4碗也的确太过分了,这对店家来说是不公平的。

在我们的生活中,促销和营销手段无处不在,但是,当促销活动的内容变得模糊或被滥用时,就可能引发争议。那么,这里面涉及的法律问题是什么呢?

首先,我们来分析一下“加面不加价”的承诺。在法律上,这样的广告可以视作是一种要约。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471条规定:当事人订立合同,可以采取要约、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。

换句话说,本案中面馆的承诺,就好比是对顾客说:“如果你来我们店消费,我们就提供无限加面的服务,而不会收取额外费用。”

当顾客接受这个要约,即通过支付19元购买面时,就与店家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。

根据合同的基本原则,一旦合同成立,双方就应该严格履行合同的义务,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,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。

具体到本案,店家在未事先声明加面上限的情况下,事后要求女子为第五碗面付费,显然是违背了先前的承诺,即违反了合同约定。

那么,店家这样的做法是否构成了欺诈?

欺诈通常需要具备故意的元素。在这里,我们无法断定,店家最初挂出这个标语时,是否已经有了不守承诺的想法。

但至少可以认为,店家在标语中,未能明确限定合理的加面数量,给消费者造成了误解,所以店家在进行商业活动时,必须提供真实、准确、完整的商品信息,不能误导消费者。

在实际操作中,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,店家在设计促销活动时,应当给出明确、具体的条款,比如设定每位顾客加面的最高限量,这样就可以避免发生纠纷。

最后,生意不仅仅是金钱的交易,更是人与人之间信任的累积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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